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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凡本校畢業校友,持畢業證書影本及一吋照片兩張,至圖書館流通臺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千元整,取得「校友借書證」後,即可借閱

   圖書及使用視聽設備與資料。

2.校友借書證自發證日期起,借書及使用視聽設備與資料之有效期限為兩年。換證時不需另繳保證金,但需重新申請並繳回舊證。
3.持證校友不擬再借書或使用視聽設備與資料時,得至圖書館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。
4.讀者得於開館時間內憑證刷卡入館,不得使用他人證件。本校教職員工憑教職員工證,學生憑學生證,其他人士持相關有效借閱

   證件入館。
5.借閱總數及借期規定:5冊,4週,不得續借,亦不得預約。
6.圖書館開放時間:
   平常日:週一至五08:00-21:50,週六09:00-19:50,週日09:00-15:50。
   寒暑假:週一至周五08:30-16:20,週六09:00-15:50,週日休館。
7.相關規定:

   校友圖書借閱辦法

   圖書館管理辦法
  圖書館媒體資源中心管理辦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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